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科尔沁肉牛的用药要求、使用记录和不良反应报告。
本标准适用通辽地区肉牛养殖场(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78号 兽药停药期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兽药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3.2 兽用处方药
凭执业兽医师处方购买和使用的兽药。
3.3 兽用非处方药
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兽医师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3.4 休药期(停药期)
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其产品(肉、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3.5 最高残留限量(MRLs)
对食品动物用药后产生的允许存在于食物表面或内部的该兽药(或代谢产物)残留的最高含量或最高浓度(以鲜重计,表示为μg/kg)。
4 兽药使用要求
4.1 基本原则
4.1.1 执业兽医师和肉牛养殖者应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兽药,应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使用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兽用处方药。禁止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禁用药品。
4.1.2 执业兽医师和肉牛养殖者进行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所用的兽药应是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并获得农业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的兽药生产企业,或农业部批准注册进口的兽药,其质量均应符合相关的兽药国家质量标准。
4.1.3 禁止使用未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药物。
4.1.4 执业兽医师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免疫,防止发病和死亡。
4.2 允许使用的兽药
4.2.1 允许使用无MRLs要求或无停药期要求或停药期短的兽药,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a) 应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使用对象、使用用途、使用剂量、疗程和注意事项;
b) 最终残留应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
c) 停药期(详见《兽药停药期规定》)为规定时间的2倍。
4.2.2 执业兽医师应慎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胆碱药与拟胆碱药、糖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使用上述药物时,应严格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作用用途和用法用量使用。
4.2.3 允许使用附录B中的消毒剂。
4.2.4 不应使用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进行预防性治疗。当采用多种预防措施仍无效时,可在执业兽医的指导下使用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但应经过该药物的休药期的2倍时间(如果2倍休药期不足48h,则应达到48h)之后,牛只方可出售。
4.3 禁止使用的兽药
4.3.1 禁止使用附录A中兽药。
4.3.2 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国家强制免疫的疫苗除外)。
4.3.3 禁止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
4.3.4 禁止为了促进畜禽生长而使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激素或其他生长促进剂。
4.3.5 非临床医疗需要,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必须使用该类药物时,应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用药。
5 兽药使用记录
5.1 执业兽医和肉牛养殖者用药应认真做好用药记录,保存2年以上。用药记录应包括:名称(商品名和通用名)、剂型、剂量、给药途径、疗程,药物的生产企业、产品的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批号等。
5.2 执业兽医和肉牛养殖者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兽药休药期,并向购买者或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
6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
执业兽医和肉牛养殖者使用兽药,应对兽药的治疗效果、不良反应做观察记录;发生动物死亡时,分析死亡原因。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生产A级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兽药
表A.1 生产A级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兽药
序号 |
种 类 |
兽药名称 |
禁止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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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β-兴奋剂类 |
克伦特罗(Clenbuterd)、沙丁胺醇(Salbutamol)、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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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激素类 |
性激素类 |
乙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已烷雌酚(Hex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甲基睾丸酮(Methyltestosterone)、丙酸睾酮(Testosterone Propionate)、苯丙酸诺龙(Nandrolone Phenylpropionate)、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 Benzoate)及其盐、酯及制剂。 |
促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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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 |
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n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 Acetate)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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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催眠、镇静类 |
安眠酮(Methaqualone)及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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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丙嗪(Chlorpromazine)、地西泮(安定、Diazepam)及其盐、酯及制剂。 |
促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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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抗生素类 |
氨苯砜 |
氨苯砜(Dapsone)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氯霉素等 |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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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基呋喃类 |
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西林(Furacillin)、呋喃妥因(Nitrofuran- toin)、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 sodiurn)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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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基化合物 |
硝基酚钠(Sodium nitrophenolate)、硝呋烯腙(Nitrovin)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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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类及 其增效剂 |
磺胺噻唑(Sulfathiazole)、磺胺嘧啶(Sulfadiazine)、磺胺二甲嘧啶(Sul- fadimidine)、磺胺甲噁唑(Sulfamethoxazole)、磺胺对甲氧嘧啶(Sulfamethoxy- diazine)、磺胺间甲氧嘧啶(Sulfamonomethoxine)、磺胺地索辛(Sulfadimehho- xine)、磺胺喹噁啉(Sulfaquinoxaline)、三甲氧苄氨嘧啶(Trimethoprim)及其盐和制剂。 |
所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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喹诺酮类 |
诺氟沙星(Norfloxacin)、环丙沙星(Ciprofloxacin)、氧氟沙星(Ofloxacin)、 培氟沙星(Pefloxacin)、洛美沙星(Lomefloxacin)及其盐和制剂。 |
所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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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噁啉类 |
卡巴氧(Carbadox)、喹乙醇(Olaquindox)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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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滤渣 |
抗生素滤渣。 |
所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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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抗寄生虫类 |
苯丙咪唑类 |
噻苯咪唑(Thiabendazole)、丙硫苯咪唑(Albendazole)、甲苯咪唑(Meben- dazole)、硫苯咪唑(Fenbendazole)、磺苯咪唑(OFZ)、丁苯咪唑(Parbenda- zole)、丙氧苯咪唑(Oxibendazole)、丙噻苯咪唑(CBZ)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抗球虫类 |
二氯二甲吡啶酚(Clopidol)、氨丙啉(Amprolini)、氯苯胍(Robenidine)及其盐和制剂。 |
所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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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基咪唑类 |
甲硝唑(Metronidazole)、地美硝唑(Dimetronidazole)及其盐、酯及制剂等。 |
促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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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甲酸酯类 |
甲萘威(Carbaryl)、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及制剂。 |
杀虫剂 |
表A.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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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氯杀虫剂 |
六六六(BHC)、滴滴涕(DDT)、林丹(丙体六六六)(Lindane)、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及制剂。 |
杀虫剂 |
有机磷杀虫剂 |
敌百虫(Trichlorfon)、敌敌畏(Dichlorvos)、皮蝇磷(Fenchlorphos)、氧硫磷(Oxinothiophos)、二嗪农(Diazinon)、倍硫磷(Fenthion)、毒死蜱(Chlorpy- rifos)、蝇毒磷(Coumaphos)、马拉硫磷(Malathion)及制剂。 |
杀虫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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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杀虫剂 |
杀虫脒(克死螨,Chlordimeform)、双甲脒(Amitraz)、酒石酸锑钾(Antimo- ny potassium tartrate)、锥虫甲胺(Tryparsamide)、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五氯酚酸钠(Pentachlorophenol sodium)、氯化亚汞(甘汞,Calomel)、硝酸亚汞(Mercurous nitrate)、醋酸汞(Mercurous acetate)、吡啶基醋酸汞(Pyridyl mercurous acetate)。 |
杀虫剂 |